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1-08-04 11:13 |
浏览次数156 |
海南私募公司注册需要什么门槛
1950年,商业公司委员会制定《标准商事公法》海南私募公司注册,并由美国法学会公布《标准商事公法》
供各州自由选择使用。据统计,国境内五十多个州中有半数采用该法案,故其在美法领域具有领导地位,具有相当影响。1984年,新的示范法,即经修正的《标准商事公法》正式出版,同样得到了许多州的广泛接受。"
对于企业回购股份问题国法律一般尊重出售方与回购方的意愿,由他们依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处理。但也禁止某些情形下的股份回海南私募公司注册。《示范公法》第6条规定:“公司应有权购买、取得、接受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持有、拥有、质押、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的股份;但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只应在供购买的非保留和非限制的营业盈余范围之内进行;如果公司章程允许或者经过有表决权的多数股份持有者的海南私募公司注册投票同意,也应在可供购买的非保留和非限制的营业盈余范围之内进行。公司为消除非整数股份、收取或解决欠公司的债务、支付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持异议的股东时,可以不受营业盈余或资本盈余的限制,但受公司清偿能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