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1-06-03 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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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己设立律师事务所都要具备那些条件
如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各地规定可能稍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
一、申请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2.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3.合伙所的设立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个人所的设立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RMB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RMB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RMB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一)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SF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符合SF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
(五)设立人名单;
(六)设立人的资质材料:设立人简历表(附件下载);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设立人承诺书;设立人与原所解除聘用关系和原所出具的结清财务,业务、卷宗交清的证明;人事关系委托存放证明;原是合伙人的须提供退伙证明。
(七)合伙所推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八)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使用证明);
(九)资产证明(验资报告):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十)市SF局出具的设立人三年内未受过停业执业处罚的证明;
(十一)《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附加申请材料:
1.在北京市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或未满五年的律师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原执业地省级SF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2.在北京市以外地区执业的律师申请在北京市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首先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北京市后,再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连同上述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在北京市执业的律师,跨地级市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原执业地地级以上市SF局出具的“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一、申请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2.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3.合伙所的设立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个人所的设立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RMB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RMB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RMB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一)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SF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符合SF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
(五)设立人名单;
(六)设立人的资质材料:设立人简历表(附件下载);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设立人承诺书;设立人与原所解除聘用关系和原所出具的结清财务,业务、卷宗交清的证明;人事关系委托存放证明;原是合伙人的须提供退伙证明。
(七)合伙所推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八)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使用证明);
(九)资产证明(验资报告):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十)市SF局出具的设立人三年内未受过停业执业处罚的证明;
(十一)《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附加申请材料:
1.在北京市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或未满五年的律师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原执业地省级SF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2.在北京市以外地区执业的律师申请在北京市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首先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北京市后,再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连同上述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在北京市执业的律师,跨地级市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原执业地地级以上市SF局出具的“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